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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接连出台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优惠政策

日期:2019-07-08 来源:西藏消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相关要求,近期,西藏自治区多部门连续出台了多个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优惠政策。
 
一、游览景区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惠
6月13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西藏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游览景区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西藏消防救援人员在游览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内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惠政策。
二、体育运动享受优惠
6月21日,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印发《关于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体育工作的通知》,积极支持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好各项体育工作,切实做好相关保障服务。
1、篮球、足球、游泳馆等公共体育场馆使用方面对全区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免费或最低收费;
2、消防救援队伍举行体育赛事时,体育场馆使用上予以便利,费用适当减免;
3、消防救援队伍举行相关体育赛事时,协助聘请专业裁判和教练员;
4、适时开展“体育培训进消防”活动,对消防救援人员开展科学训练指导和全民健身培训;
5、与消防救援队伍探索建立互动合作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西藏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享受优待权益
7月3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看病就医有待权益工作的通知》,明确西藏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优待权益。
(一)保障对象。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
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离)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装有可识读电子芯片。
(二)保障措施。
1、开通绿色通道。治区各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享受挂号、缴费、就诊、住院待遇。
2、建设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各地(市)确定若干医疗服务能力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作为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每地市至少确定1家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每县(区)至少确定1家能力较强的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驻成都办事处医院为自治区级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先治疗后结算。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时,实行先治疗后结算。各急救中心站做好因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协调,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3、构建紧急医疗救治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紧急医疗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需跨区域转诊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意见,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时,应当协调专家会诊,或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消防救援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及时核实紧急医疗的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消防救援人员信息;要自觉遵守医疗机构就诊规章制度,做好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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